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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珊 漫畫特價、活動價、驚爆價……這些誘人的促銷價格,很可能打動很多人的心。但市物價局近來曝光的一系列案例卻讓人有些觸目驚心:所謂的特價、活動價竟然比促銷前的真實成交價還要高。在看起來繁花似錦的商業促銷中,價格欺詐頻頻向消費者伸出了黑手。相關部分屢次重拳打擊,而形形色色的價格欺詐行為緣何禁而不絕?連日來,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走訪。價格欺詐頻現市場“那些‘看上去很美’的促銷廣告,往往卻暗藏著種種價格陷阱。“昨天,剛剛查處了一批價格欺詐案例的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副局長李震洲一句話概括了相關案例的共同特征。在該局的最新一次檢查中,價格欺詐行為的表現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但一個共同點就是“故弄玄虛,引人上鉤”。在和平南路一家家電體驗中心內,情趣用品促銷標價簽中標示 47E800A型號電視機原價6999元,活動價4999元; 42E760A型號電視機原價5599元,活動價4599元,促銷價都十分誘人。可實際上, 47E800A型號電視機在活動前7日的最低售價為4599元, 42E760A型號電視機最低售價為3899元。真實的成交價均比商家宣稱的活動價低數百元。商家涉嫌虛構原價。五一路一家電器賣場在“見證低價奇跡”促銷活動中宣稱:滿18800元送 ipad mimi, 滿1000元送價值138元水壺、滿500元加贈食用油、安吉爾飲水機 Y1180KL-XQJ 價格1280元送水具等。這些宣傳用語中均未標示饋贈物品的數量,屬於價格欺詐行為。西峪東街的一家大藥房在促銷活動中,“好一生”血壓計標示原價498元、特價198元,但這個原價在促銷活動前從未執行過,涉嫌虛構原價、特價標示無依據。揭開“促銷優惠”的美麗面紗,這些促銷商品的真實售價可謂是讓人大跌眼鏡。物價部門表示,除了虛構原價、模糊贈品以外,商家的價格欺詐行為還有兩套價格、質價不符、隱蔽條件、虛假折價、低標高結等。促銷泛濫成為主因價格欺詐頻頻出現的背後,實際上是商企促銷行為的泛濫和隨意。在遍地促銷的市場狀況下,所謂的“促銷價”往往已失去了其優惠的本意,而僅僅成為了商家的一個銷售噱頭。記者經常去的一家大型超市,其一樓出租給了眾多商戶售賣不同的商品。在一家銷售服裝的店鋪門口,總有兩名銷售人員在輪流叫喊“滿500,減200”,這並不是偶爾發生的事情,記者每次去都會聽到。而在其他商戶的櫥窗等處,打折、降價等促銷廣告更是比比皆是。“這樣的特價天天都能看到,根本沒有了特價的本意,那還不就是唬人嗎?”市民李女士說,現在走進商場,打折、買贈、特價等字眼隨處可見。“沒有促銷的地方,還真不好找了。”“商業促銷的目的是刺激購買行為,應該是短期的,或是間隔性的;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現在的促銷反而趨於常態化,基本上失去了促銷的意義。”山西財大管理學專業的趙國豪教授表示,促銷本應是商家偶爾使用的營銷手段,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商界形成了“不促銷無顧客”“不促銷無銷量”的畸形消費風氣,由此,商家也在“泛濫式促銷”的路上越走越遠。對此,柳巷某百貨商廈的資深經理人張先生深有同感。他說:“現在市民購買商品時,價格仍然是最為關鍵的因素。這樣,商家只能不斷迎合市場,推出促銷、特價等活動,來吸引消費者掏錢包。所以我們大節日要促銷,小節日要促銷,實在沒有節日了,就乾脆自己造個節來刺激銷售。”商家為何“屢抓屢犯”天天“特價”等於沒有了特價。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下,企業自然沒有更多的利潤空間來每天“讓利於民”,搞真正的“特價”。這樣,“掛羊頭賣狗肉”等價格欺詐行為就產生了。身處價格檢查第一線的李震洲感觸很深。在物價部門查處的價格欺詐案件中,虛構原價、虛構特價等現象較為普遍,而且虛高幅度較大,甚至很離譜。一套傢具,標價為“原價88968元/套,現價26800元/套”。優惠幅度之大令人咂舌。但實際上,高高在上的原價是商家隨意杜撰的。這是物價部門查處過的真實案例。針對愈演愈烈的價格欺詐行為,我市物價部門近年來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對價格欺詐施以重拳,一些商家最高曾被處以50萬元罰款。但是,價格欺詐仍然屢屢發生。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物價部門有關人士分析說,商業促銷泛濫,價格欺詐長期存在原因複雜。直接原因是利益驅動,商家開展促銷活動、進行價格欺詐直接簡便,且可能獲得額外的不當利益,這吸引著經營者會不擇手段攫取利益。深層次原因是市場信息不對稱。相對於消費者而言,經營者掌握著更多的商品信息,可以隱瞞真實信息,渲染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非理性消費。道德缺失,法律法規滯後,違法成本低則是更深層次原因。市工商局副局長郭建新表示,貨真價實、童叟無欺是基本的商業操守。但隨著市場價格的放開,有的商家背離了這些商業操守,導致出現價格亂象。此外,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欺詐行為屢禁不止的主因。我國《價格法》是1997年制定的,其中規定,發現企業有價格違法行為時,可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或5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這樣的處罰對本市眾多的大型商企而言,可算是不痛不癢,難以起到懲戒作用。此外,消費者尋求低價的購物心理,也讓價格欺詐有了滋生的空間。商家為了迎合這種心理,就會在商品價格上大做手腳。多方謀求治本之策價格欺詐,從表象上看是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受到了侵害,但專家深入分析認為,這種行為會對整個市場環境產生極大的破壞性,與我們正在著力構建的誠信、自律、高品質的消費市場的目標背道而馳。李震洲對記者說,經營者如實向消費者標示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才能使交易過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虛假價格增加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猜忌和不信任,無形中提高了交易活動的社會成本。趙國豪教授則對記者表示,企業這麼做無異於飲鴆止渴。“當促銷成為吸引顧客的唯一手段,就會極大破壞顧客對商企的忠誠度,更會破壞整個市場運行規則和經營水平。”消費者是以“是否優惠”來決定購買行為,不會成為企業或者品牌的忠實消費者。商家採取虛報價格再打折、降價等方法,使得虛假打折促銷成為潛規則。這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商家最終也要為此付出代價。如何才能終結促銷亂象,讓價格欺詐遠離消費者?趙國豪教授認為:當務之急是完善法規制度、加大處罰力度。應建立讓守法者獲益,違法者膽寒的經營環境、市場環境、法制環境,從根本上遏制價格欺詐和不當促銷。除了上述立法建議,在行政手段方面,可建立違法企業退出機制,將行為惡劣、屢教不改的商家逐出市場。職業經理人張先生說,在德國,除法律規定的特價銷售期、企業成立滿25年的慶典性銷售等情形外,降價銷售均不允許。法國等國家每年設有兩個降價銷售期,企業可以低於成本銷售庫存、積壓產品以及換季產品,但其他商品則不得低於成本銷售。在降價期之外,企業不得隨意降價銷售。政府對降價行為的真實性進行監管,禁止虛假標價。張先生說,這些都是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他們這樣做,表明不是政府過度干預市場。建議有關部門實行拿來主義,儘早規範商業促銷行為,在更大範圍內強制推行明碼實價。本報記者 何寶國  (原標題:價格欺詐緣何屢禁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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